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为汲取国内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教训,严防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新冠病毒污染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从事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先检测、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每4周进行一次核酸、抗体“双复检”。各类冷库、冷链运输车辆及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消杀、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可追溯台账记录、物流运输记录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凡购销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市区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一律实行“先检测、后入库”,经疾控部门检测合格的方能入库、上市。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入库、上市,就地全部封存并强制实行无害化销毁。购买和消费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实行实名制登记。
三、快递渠道采购冷链食品涉及面广,无法进行病毒检测。提倡市民不在网上采购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等,确需采购时,不要直接接触,应戴手套领取,对包装严格消毒,食品应烧熟煮透。提倡快递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时停止由外地向市区的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快递业务。
四、凡违反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