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开展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株洲云龙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公交站、主要交通路口和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管委会机关各单位,各镇街、社区,职教城管理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示范区创建办决定,在全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和公共场所(广场、旅游景区、车站、学校等)开展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工
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由管委会机关各单位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各镇街、社区工作志愿者配合,创建办负责督查考核(具体安排见***:《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定岗表》)。
二、文明引导志愿者主要职责
(一)认真维护公交站上下车秩序,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场所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主动协助交警和城管队员,对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进行规劝和制止。
(二)及时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
(三)讲文明讲礼貌,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热情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5年11月7日检查结束
志愿服务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2:3017:30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管委会机关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人员到岗、工作到位,各镇街要根据安排配备好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好文明引导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做好对接工作。
二要切实履责。各责任单位要对志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创建办统一制作发放文明引导志愿者袖章、背心和帽子。各志愿服务人员要按时到岗,在岗期间要保持精神饱满,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站位合理,举止端庄,用语文明,不得并岗交谈,不得脱岗离岗。
三要强化问责。各责任单位对交通路口实行包干,将人员安排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党务工作部。创建办将对文明引导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了测评成绩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株洲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株洲云龙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