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
株经信发〔2016〕2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
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株经信发〔2014〕19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第三批)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株洲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水平(2013年为6.3%,2014年为9.5%,2015年为10.6%),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市场前景较好。
2、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2015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
3、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企业近三年内(2013-2015年)至少拥有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并已在本企业实现转化;2015年末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4、没有经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或国家、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5、近两年内企业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6、《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株洲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 建设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七大领域的相关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科)局要精心组织企业申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上,天元区不超过2家、其余县市区不超过1家。
2、各申报企业需按要求编写《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报告》(***1),填写《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表》(***2),并附上经审计的2015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文件交所在县市区经信(科)局初审。各县市区经信(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3、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于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1.《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表》
(联系人:唐巧虬,联系电话(传真):0731-28681026,
电子邮箱: 280840008@qq.com)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
***1
《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
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市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规划及近期、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市区经信(科)局推荐意见。
***2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