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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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在县物价局历时半年的精心调研、测算和审核后,通过各界消费者听证会听证,经县政府同意,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价部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及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排放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以不计利润,只补偿部分成本的方式,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城区居民、学校、医院、敬老院、部队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0.3元/m3计征,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最低标准;其他行业的收费标准相应也低于省、市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含清扫保洁费和***服务费,消费者可自行将垃圾投置垃圾收集点,也可选择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将另行制定。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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