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戴上紧箍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权力,但行使时可能出现宽严不一、同案不同罚等情况。如何扎牢“制度篱笆”、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事关法律权威、事关营商环境。去年,随着我市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环境违法处罚开始“对号入座”,裁量有据,不再给违法行为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是一起涉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子,罚款3万元,自由裁量的依据、执行标准,白纸黑字一目了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关作正翻开一本环境违法案件卷宗说道。如今的环境违法案件卷宗除了表明相关证据外,还必须详尽说明处罚所依据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据了解,现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都是一个区间,比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问题来了,面对这么大的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到底该罚款多少,企业才觉得公平?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会不会开出不同的罚单,会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戴上“紧箍”,有效解决如何确定处罚金额的问题,对环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保护。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经过充分调研,刀刃向内,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将15部常用环境法律、法规的78项处罚条款,细化为136项具体处罚标准;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影响程度及后果等因素都有相对应的裁量系数和处罚占比,精准计算处罚金额,用一个数字代替了原来的区间幅度,完全避免人为的弹性空间带来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此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上也有特别的体现,增设修正裁量因子,充分考量经济承受度等因素,给予行政处罚一定的修正裁量空间,在重点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扶持了企业的后续发展。
处罚不是目的,促进企业守法才是根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明示裁量具体标准,企业也对违法将受到的处罚有自己的预期,这对实现常态守法有很大促进作用。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发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作为一个模块被嵌入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对照裁量因子选定,怎么处罚、罚多少钱,交给系统就可以了,而且全过程留痕。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统筹做好严格执法与温情服务,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编后话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基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后的环境执法裁量基准在避免一刀切的同时立好裁量的“公平尺”,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动制约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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