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宝政发〔2015〕119号),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王永庭同志任首席法律顾问,方立志同志为专职法律顾问,聘请10名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王必逊 男 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
刘广国 男 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
朱晓涛 女 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梁莲花 女 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
周鸿斌 男 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
周 平 男 江苏申明律师事务所
邵 艳 女 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
陈以平 男 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
戴作相 男 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
昌 盛 男 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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