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结算申报工作
近日,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式,顺利完成全县2020年度60周岁及以上城乡保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相关材料及数据填报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结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2020年,我县城乡居保月待遇领取人数约为17.71万人,全年共发放基础养老金20414.63万元。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划分的档次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初步结算,中央、省级财政应补助资金约20414.6万元,其中央补资金9623.80万元,省补资金10790.83万元。当年实际已到账19706万元,差额部分在省级会审确认后补足。
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省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73元,年均增长10.27%。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实现了“人人领待遇、待遇有提高”的养老保险新局面,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