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惠企政策——一般的企业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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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 2 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 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高质量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助)不得同时享受。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全市最低工资的50%给予岗位补助。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的,可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咨询电话:0838-69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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