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29日,全市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多个部门实施的同一审批事项,确定由一个部门实施。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区)管理,市级部门不再实施审批。
凡上级明令取消的、没有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仍未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确认的,予以取消;多个部门实施的同一审批事项,确定由一个部门实施;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且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审查,取消县级审核环节。
此外,合并审批性质、内容、依据、程序相同或相近的审批事项;经市级部门初审后转报上级最终审批的事项,改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过质量认证、事前审批变事后备案和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由审批管理调整为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以批代管、明显不具备审批性质或特点的,如确认、登记、备案等事项,予以调整,不计入行政审批事项。
市、县两级部门均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区)管理;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