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通告(7号)163500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中共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贵安新区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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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2.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办事指南
3.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办事指南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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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一、承接内容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承接时间
2020年10月1日
三、经办地址
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5楼。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喷水池”站C出口,步行10分钟左右。
2.公交1路、7路、8路、19路、37路、48路、249路等“云岩广场”站下车,步行1分钟左右。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
举报投诉电话:0851-85860057
举报投诉受理科联系电话:0851-85822386
(二)申办材料
1.投诉(举报)登记表。
2.投诉(举报)文书。内容应当包括:(1)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电话;(2)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全称、地址及联系电话;(3)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约定、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4)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3.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投诉(举报)的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考勤记录及被收取财物的凭证等。
(三)办事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立案调查完成,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在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5.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相应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对在前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相应行政决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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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办事指南
一、承接内容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存储
二、承接时间
2020年10月1日
三、经办地址
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5楼。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喷水池”站C出口,步行10分钟左右。
2.公交1路、7路、8路、19路、37路、48路、249路等“云岩广场”站下车,步行1分钟左右。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
执法四大队电话:0851-85865101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的相关文书(审查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施工合同》(审查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范本可以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承诺书需由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章)。
(三)办事程序
1.施工单位提供上述全部申办资料后,由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核申办项目应存储的工资保障金数额。申办资料提供齐全的,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天向施工单位出具到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函。
2.施工单位到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障金后,向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工资保障金存储凭证,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银行查询款项到账后,向施工单位出具已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书。
3.施工单位持已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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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办事指南
一、承接内容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返还
二、承接时间
2020年10月1日
三、经办地址
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5楼。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喷水池”站C出口,步行10分钟左右。
2.公交1路、7路、8路、19路、37路、48路、249路等“云岩广场”站下车,步行1分钟左右。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
执法四大队电话:0851-85865101
(二)申办材料
1.申请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书面报告(申请书范本可以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报告(审查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施工单位需在复印件首页和末页加盖公章);
3.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全部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留存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在施工现场公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照片(每公示一次照相一次,照片需能看清工资支付表内容)。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在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公示书范本可以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得低于20日)。
2.施工单位提供上述全部申办资料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后,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受理返还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返还的决定。不符合返还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的,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30日内审核完毕,资料齐全,且无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返还其存储的工资保障金及法定利息。
4.施工单位持存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返还工资保障金收据到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5.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不齐全、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返还工资保障金,并对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后,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才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