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外地小型客车限行规定车辆公示2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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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非本市9座以客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于2011年7月实施并于2014年7月8日调整修订。《通告》中对于“非贵阳市籍车辆驶入贵阳市一环及一环以内的“规定为:未备案非贵阳市籍车辆临时驶入我市一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开四停四”),2018年4月21日,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将贵阳市普通号牌小型客车在一环及一环内通行规定调整为“开四停四”。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驶的,将被电子警察取证,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现将违反上述规定的未备案非贵阳市籍小客车公示如下(该公示内发布的车辆违反限行交通违法只作警示和提醒,不予处罚;除公示日外仍有违反的直接纳入处罚,不再公示),公示车辆见***。
***:违反非贵阳市车辆限行规定的车辆20190819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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