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有关问题的解释
1.泰安市检测站详细情况
目前,泰城及各县(市)建成了6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均取得了检测资质,共27条环保检测线,其中19条汽油车检测线,8条柴油车检测线。其中,泰城有两处检测点位,分别为:长城路检测站(长城路京福高架桥南300米,8480226),省庄检测站(老泰莱路省庄镇政府东1000米路北,6598966)。为方便新注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在满庄车管所设立了新车发标窗口(8284571)。环保检测站为社会化服务企业,与环保局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环保局对环保检测站日常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2.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
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我省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的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两年内免予检验,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对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Ⅰ标准)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发放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得标志后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内侧,副本应随身携带,以便查验。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均不收取任何费用。“黄绿标”全国通用。
3. 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4.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申领
新车、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申领环保检验标志(泰城车主申领环保标志可以到长城路检测站:8539196转808、省庄检测站:6598955转8005、满庄车管所:8284571)。确需在其他设区的市申领环保检验标志的,可凭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单申领(委托单办理地点长城路检测站:8539196转808)。
5. 环保标志换发、补发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环保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换发环保检验标志。
环保检验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原核发单位办理补发手续。
6、环保部门的监管
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主要采取2种方式,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测的检查、标准气体的标定、比对试验、查阅检测设备及温湿压仪器的鉴定证书、检测设备维护记录、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等档案资料。二是通过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对全市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实现视频监控、定点拍照、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异常数据预警、数据存储和档案查询等。
7、提示
(1)据了解,有一部分人(俗称"车虫子")为了获取私利,在检测线周围,以能‘加塞’、“包过”等借口,骗取车主,尤其是对6年以内的车辆,借口包过收取100-200元好处费,其实,这一部分车辆,如平时保养良好,合格率较高,正常检测即可,广大车主应该正确理解环保检测,防止受骗。
(2)关于脱审车辆。对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车辆,处于审车周期,但未按时审车形成脱审的,环保标志有效期到该车辆环检周期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