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6〕5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51号)的背景:一是2014年11月3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2015年4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政办发〔2015〕19号)文件后,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大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降低并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我市道路通车里程公里多,原有公路建设的标准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大交通的实际需求,满足不了现代社会群众交通安全出行的实际需要。一是高速公路、国省道一些明显的、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治,而一些较小的、潜在的和条件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治理,虽然遏止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增量,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存量仍然较大。二是有的地方和有主部门受资金的影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迟缓,整改率较低。三是有的地方建设道路没有按照“三同时”要求把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同时建设,而是仅仅通车而矣,交通安全隐患隐象环生。为更好的持久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工作部署,建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51)的背景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3日《***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政办发〔2015〕19号)
三是《交通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有关实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其目的: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其意义:一是体现了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说明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纳入了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二是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三是说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工作,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之经恒,常抓不懈。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含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
一是建全工作机制。即:(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报告机制;(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机制;(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重点巡逻管控机制;(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信息档案管理机制;(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考核机制。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即:(一)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工作职责和内容;(二)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监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一是下发文件,组织学习,掌握文件实质精神内容,深刻领会市政府的工作意图和要求;二是组织工作组检查、督导文件的落实情况;三是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督导和总结通报;四是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各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短板,指明努力方向。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奖惩问责;(三)强化部门联动,推进隐患整治;(四)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五)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