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部门启动春暖行动
4月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我市已启动以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
金华是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大市,目前仅义乌就有1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近年来我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对各类劳动纠纷的处理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涛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市的一些大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人单位基本都能做到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员工流动性较大的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还有待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比例在95%以上。
据吴涛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检查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场地租赁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内容包括以下10个方面: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所有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是否依法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双方签字后的合同文本是否交个人一份;是否存在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扣押身份证件、收取财物等情况;是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名册内容是否完备,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是否依法保存;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合同签订与工资协商机制建立情况;遵守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工时制度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加班工资与未休假工资是否按规定标准发放;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记者了解到,4月15日至6月20日,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各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有关单位人员将组成检查组,分区域、分行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予以曝光。
劳动专家提醒说,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各类劳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