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威海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2号
为提高我市进出口环节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我市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现予发布。执行中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
***:威海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0年3月13日
威海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管理部门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港口 | 1.货物港务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根据《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此两项收费标准降低20% | ||
2.港口设施保安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
3.引航(移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
4.拖轮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
5.停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
6.围油栏使用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
备注:1.收费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水规〔2019〕2号规定执行。
2.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的,不再另行计收。
3.列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项目: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和理货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