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年产40万吨离子膜烧碱年产20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及4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海南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
联系人:杨拥军
联系电话:151****0675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艳红
电 话:0473-2888912
传 真:0473-2888910
e-mail:whhks@163.com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
邮 编:016000
三、项目建设情况
生产规模:年产聚氯乙烯50万吨,配套年产离子膜烧碱40万吨,年产水泥200万吨及4×50MW背压式机组
建设地点:海南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
行业类别:化工
1、工艺流程:
离子膜法生产烧碱工艺以固盐为原料,采用自然循环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技术生产高纯度烧碱,同时副产氯气和盐酸。包括盐水精制工序、电解工序、氯氢处理工序、蒸发固碱工序、氯气液化工序、氯化氢合成及盐酸工序。盐水精制包括一次精制和二次精制;电解工序采用离子膜法;氢气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氯气采用冷却塔+浓硫酸干燥塔进行净化;固碱采用降膜蒸发器+降膜浓缩器,以熔盐为载体,以天然气为燃料;氯气液化选用四氟乙烷(F134a)制冷、低温低压工艺;氯化氢采用二合一石墨合成炉进行合成;高纯盐酸以纯水作为吸收剂,采用三级降膜吸收塔制得。
聚氯乙烯采用电石乙炔法,包括乙炔工序、氯乙烯工序、聚合工序、干燥包装工序。乙炔工序以电石为原料在乙炔发生器内与水反应生成乙炔气,乙炔气再经冷却、压缩、清净、中和等过程得到合格的乙炔气供氯乙烯合成使用;氯乙烯生产采用乙炔和氯化氢固定床气相催化合成技术;聚合工序采用悬浮聚合工艺技术生产聚氯乙烯。
水泥生产采用新型干法窑,以电石渣、石灰石尾矿、石英岩尾矿、粉煤灰和硫酸渣为原料,各种原料经过预均化、配料送入原料立磨进行粉磨,合格出料送入生料均化库,熟料煅烧采用回转窑,双系列五级低压损旋风预热器和NDF分解炉,窑头废气采用电除尘器净化,窑尾废气采用袋式收尘器。同时配套8MW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
自备电站采用4×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4×50MW发电机组,锅炉燃用乌海原煤,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液氨脱硝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废气:固碱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达标排放;液氯生产间歇排放的氯气采用二级碱吸收塔吸收后排空;盐酸制备尾气采用二级水吸收塔吸收后排空;电石破碎粉尘和乙炔发生置换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氯乙烯合成吸附尾气采用变压吸附进行回收;PVC干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回收后排空;PVC包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回收后排空;水泥生产各产尘环节均设置袋式或电除尘器,共45台袋式除尘器,1台电除尘器;自备电站锅炉设置静电除尘器+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液氨脱硝净化措施。
⑵废水:盐泥压滤废水回用于化盐系统;树脂再生废水中和后回化盐系统;氯气处理废水经淡盐水脱氯后回用于化盐系统;氢气处理废水和固碱蒸发冷凝水中和后回用于化盐系统,部分固碱蒸发冷凝水返回电解工序;含汞废水在车间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后与中和塔碱性废水一起进行蒸干处理;聚合母液和汽提废水经膜处理后回用;脱盐水站排水用于增湿塔;生活污水及地坪冲洗水在厂区经生化处理后回用。
⑶固废:盐泥送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废螯合树脂和废离子膜送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氯气干燥稀硫酸外售;电石渣用于制水泥;其他含汞废物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粉煤灰用于生产水泥;炉渣全部综合利用。
⑷噪声: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除尘器风机出口、鼓风机出口、空压机进出口设消声器消声;各除尘风机、压缩机及泵类等设置单独基础,以防止振动产生噪音;设计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厂区周围没有居民点,对该地区声环境影响小。
四、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乌海市发展规划;厂址选择基本可行;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可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要求;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4、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5、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示发布单位: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公示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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