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方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已于 ,在本市中心城区的高架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每天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高污染车辆的禁行范围扩大到内环(含)以内所有地面道路。为保障这一限行措施的实施,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的布置,,将开展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可以申领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
按照本市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时间,以下货运车辆具备了环保标志的发放条件,可以申领标志:
(1)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
(2)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
(3)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油汽油车。
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主要指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将不能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申领方法:
货运车辆环保标志的申领方法与客车环保标志基本相同,即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大)队指定发放点(见申领机构一览表),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