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凤镇开展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行动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根据《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和《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等8个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县镇为责任主体、牵头单位主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相关基层河段长应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区域河段巡河制度和“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推进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河长须加强对“四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严格检查考核。各相关河段“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具体时间要求是:
(一)7-12月,全面实施“四项行动”。
(二)12月,总结当年“四项行动”经验,制定下一年度“四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