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政务中心
联系部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电子设备光学玻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3号厂房一层西侧、二层及三层 |
建设单位 | 江苏光谱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光谱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现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966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与之配套的环保、安全等设施,购置玻璃表面处理机、玻璃表面抛光机、干膜覆膜机等主要生产设备57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电子设备防眩光玻璃面板及背板600万片、电子设备图形化玻璃面板及盖板200万片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碳化硅粉尘经水洗塔沉淀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中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2)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3)达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Q-03)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通扬运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开料机、清洗机、抛光机、表面处理机、覆膜机等设备噪声,源强70~90dB(A),通过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值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膜、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弃物、废滤芯、水洗塔沉渣出售给专门的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容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