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2年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聚集性经营活动途径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防疫安全,按照市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美容美发店、旅馆、超市、休闲娱乐场所、网吧、***室、教育培训机构、健身场所、“零工”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参加本行业、本单位或所在社区组织的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各类人员“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可管可控”。各类场所要保持日常通风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好进店人员体温检测,查验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场所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人员严禁进入。若发现重点地区来济人员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和社区。
二、暂停密闭空间场所经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网吧、KTV、洗浴、足疗、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影剧院、***室、美容机构、营业性演出场所、A级旅游景区室内密闭场所等各类室内密闭场所暂停经营活动。继续严格执行餐饮经营场所暂停堂食的相关规定。暂停辖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诊疗服务。暂停辖区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于违反规定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小区管理。入济返济人员,必须提前3日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到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配合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对非本小区居民要严查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场所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街道、社区收到本辖区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信息报告后,要确保其共同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员保持静止,并第一时间向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531-88103510)。强化物业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区域、设施、快递存取柜等消杀,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
四、强化建筑工地管控。各建设单位必须牵头各参建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管理避免疫情传播。严格按照省市区各级建设工地封闭管理有关要求管控工地人员,在封闭区域落实所有人员核酸检测规定。建设工地封闭期间,除“点对点”运输人员,其他所有人员严禁进入工地;封闭期间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工地。对于违反进出规定造成疫情防控隐患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是擅自脱离工地人员,要逐一追回、严肃处理,并按照疾控部门有关政策采取措施,消除疫情防控隐患。
五、强化各类酒店、公寓和民宿经营者以及出租房产权人主体责任。各类酒店、公寓和民宿经营者以及出租房产权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督促入住客人或承租人员定期按要求参加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组织的核酸检测,发现14天内有本土病例城市旅居史的,立即报告社区。如发现涉疫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如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控制人数,提前报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不聚餐、不聚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街道、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人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历下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