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提供制度保障。2020年,我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下发了《济南市济阳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济阳政发〔2021〕12号),方案确定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为巩固提升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浓度与2020年相比分别改善25.9%、17.0%、17.3%,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9天,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不断完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制度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河湖岸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绿色产业建设持续提速,绿色发展实力显著提升;城市容貌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垃圾分类有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成效明显。
三是加快推进年度资料报送。对照生态环境部修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变化情况,济阳区新增指标3项,修改指标2项,修订后共包含35项建设指标,涉及全区7个镇(街)、18个相关单位以及济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2020年度资料报送工作,济南市济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档案资料及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截止目前,35项建设指标中有26项指标基本完成资料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