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178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将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文武、中心、利群、龙源、树生桥5个股份合作社使用的0.087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单位原使用的0.461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共0.5497公顷土地一并按规划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文武、中心、利群、龙源、树生桥5个股份合作社征地留用地(根据《原容里村民委员会集约资产公司土地集约确认书》,上述5个股份合作社土地由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容桂街道容里社区新展路南侧(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委会及文武、中心、利群、龙源、树生桥5个股份合作社,面积0.5497公顷(折合8.2455亩,其中未利用地1.317亩、建设用地6.9285亩)。
四、上述土地属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文武、中心、利群、龙源、树生桥5个股份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由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不作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和《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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