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积极履行公民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顺征字[2009] 7号文的指示精神,结合容桂实际,决定今冬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查摸底工作由9月9日开始至23日结束,期间9月12日(星期六)为容桂街道2009年度兵役登记日。
兵役登记是指适龄公民向兵役机关进行注册,并由兵役机关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一项工作。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摸清适龄男性公民的政治、文化、身体状况,以便确定他们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从应征公民中选定预征对象。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兵役制度,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观念,掌握兵员潜力,做好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准备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8年开始,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为适应新时期下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决定从源头上提高入伍青年的文化素质,促进部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步伐。所以在原来征兵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兵役登记期间搞好应届高中(职中)和毕业班学生的参军意向普查工作,掌握在校长生参军意向,对下一步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始将提供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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