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南华村顺德新港拆迁安置区污水处理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坛镇南华村顺德新港拆迁安置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36 (万元) ,工期:150日历天。
本工程位于杏坛镇南华村,污水站设计规模为350吨/日,24小时运行,出水水质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一级B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池一座(贮水量不小于200m3)、一体化设备基础及污水处理池周边支坑支护工程等;污水站的治理设备安装和设备连接的工艺管线等安装,一体式地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格栅、水泵、风机、加药装置、与设备之间的管道阀门、电线连接等;污水处理装置系统的调试运行(一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3.6.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如下:
4.2.1若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级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含等于),选取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级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2.2若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级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选取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B级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2.3若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B级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选取资格审查合格且《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4年度考评为A、B、C级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2.4若投标申请人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为新办理,2014年度无需考评的(即无考评记录的),按C级计。
4.2.5若投标申请人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未到时限参与2014年度考评的,则以2013年度考评结果为准。
4.2.6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现场告知性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且成为正式投标人的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且成为正式投标人的名单;通过资格审查且成为正式投标人的均可参加开标;未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29 日至2015年 11 月 4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shunde.gov.cn/ggzy)的“镇街招标公告”栏目和杏坛镇人民政府网(http://xingtan.shunde.gov.cn/newxingtan/)的“采购、招标公示”栏目自行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逾期将不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和杏坛镇人民政府网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和杏坛镇人民政府网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7388182
传 真:/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大楼
邮 编:528325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7388727
2015年10月28日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办理工程保证金托管业务通知书》等)
招标公告已完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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