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474号
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何振年等人投诉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474号)。
经查,你单位拖欠何振年等人的工资,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4日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在该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的何振年等人工资共65104元,但你单位至今仍未改正,亦未向我局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本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的何振年等人工资共65104元,(拖欠工资明细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梁先生 联系电话:26675199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
***:《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汇总表》
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拖欠工资数额(元) | 备注 | |
1 | 何振年 | 4522***********397 | 10500.00 | ||
2 | 刘丽娟 | 4309***********08X | 3386.00 | ||
3 | 吴丽娟 | 4525***********347 | 5104.00 | ||
4 | 李达添 | 4508***********91X | 8000.00 | ||
5 | 程雪晚 | 4415***********029 | 15344.00 | ||
6 | 莫负萍 | 5221***********243 | 3570.00 | ||
7 | 谢汉梅 | 4504***********028 | 8200.00 | ||
8 | 莫丰溪 | 4504***********026 | 8000.00 | ||
9 | 李静金 | 4525***********865 | 3000.00 | ||
合计 | 65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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