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银汇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8万平方米玻璃机械12台扩建项目报告表审批前公示(2018528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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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佛山市顺德区银汇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8万平方米、玻璃机械12台扩建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银汇玻璃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塘世龙集约工业区E04-4号地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和玻璃机械的生产 | 1、生活污水依托扩建前的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内河涌;玻璃加工和清洗废水依托扩建前的三级沉淀池进行过滤处理,然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丝印机清洗废水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项目玻璃加工粉尘依托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机加工粉尘和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排放,再通过车间内的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项目丝印废气经整室收集,烘干和中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汇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定期交由回收商处理;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议企业对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转移必须符合《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4、建议合理布局车间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厂房隔音,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环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环保形象。 |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