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119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6〕77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伦教街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收回冯七仔、何世煊、杨伟刚、郭顺垣使用的0.04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属下的0.007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合共0.0534公顷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安排作为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顺德区2016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伦教街道新民西畴里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或个人、面积及地类:伦教街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冯七仔、何世煊、杨伟刚、郭顺垣,面积0.0534公顷(折合:0.801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上述土地属伦教街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上述土地中,0.0461公顷原为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分配给个人使用的住宅用地,属冯七仔、何世煊、杨伟刚、郭顺垣使用的国有土地,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就使用上述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与权属人达成一致,并委托伦教街道拆迁办公室与权属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关补偿款项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伦教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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