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公示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海关年度报告)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市场主体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德),网址:http://www.sdsszt.com,进入年度报告填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将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成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即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成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后,还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书纸质件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的市监分局。
三、市场主体未报送公示此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先逐年补报,再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德)可了解详情。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