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以居民身份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大墩村)
大墩村的各位村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2017年度起,市医疗保险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分,全部统称“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与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享受待遇相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7年度起取消家庭户捆绑参保限制,不参保不再提供相关证明。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的不需再参加本年度基本医疗,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而又不参加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2018年将不能进行中途参保,届时若发生医疗费用,将由不参保个人承担。
二、保险年度: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请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村民于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班时间持家庭户口簿到大墩股份社财务处交纳现金或刷卡,逾期不缴费参保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日后发生的医疗责任由不参保个人承担。
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村民不需再前来村委会进行不参保登记,我村委会将自动不再为你投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如2017年期间已停参职工基本医疗的村民,请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四、缴费标准:
2018年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503元。
五、其他事项
1、2017年期间停参职工基本医疗人员请按缴费时间前来办理居民基本医疗参保。
2、根据社保最新规定,只允许新生儿、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新迁入本市户籍的、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等,这七类人员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逾期也不能办理中途参保。
3、年度中途参保费按全年保费计收(即不再按年度剩余参保月数计算保费)。
4、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而又不参加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第2点所列七类人员除外),2018年将不能进行中途参保,届时若发生医疗费用,将由不参保个人承担。
5、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待遇已随通知***派发,请详阅。
如有疑问可致电: 28103532,联系人:何先生
为了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健康,请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人员统一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