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科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科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科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科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科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大道北547号F3车间一楼厂房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大道北547号F3车间一楼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木纹转印粉末600 吨、珠光粉末187.5 吨;二期年产木纹转印粉末600 吨、珠光粉末187.5 吨;三期年产木纹转印粉末400 吨、珠光粉末125吨;项目全部投产后年产木纹转印粉末1600 吨、珠光粉末500 吨。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二级生化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远期排入污水处理厂。(三)项目产生粉末的喷粉房和生产工序均需做好围闭处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制;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治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项目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标准。(五)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固废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核定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08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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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