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建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19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9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25000万米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40000万套PP-R管件、4000万条不锈钢编织软管、6000万套铜管件、3000万套阀门、300万套分水器、300万套龙头;本项目增加员工200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主要设备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于2012年7月17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2〕113号)。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抛废水经“A/O生化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计处理能力为15m3/d;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4#车间及5#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65000m³/h;项目2#车间抛光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23000m³/h;项目6#车间射芯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³/h;项目6#车间重铸废气经旋流板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³/h;项目6#车间抛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23000m³/h;项目7#车间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³/h;项目7#、8#车间红冲废气经“喷淋系统+旋流板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0m³/h;项目12#车间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45000m³/h;项目2#注塑包装车间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55000m³/h。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交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碳(HW49)、废机油(HW08)、污泥(HW17)等属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期间,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却循环水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标准限值;红冲废气处理后的二氧化硫、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后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Y字(2017)TR1703194A-001,监测单位为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及时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不安排总量控制指标。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