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润满协不锈钢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润满协不锈钢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润满协不锈钢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润满协不锈钢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园乐盛路16号之一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园乐盛路16号之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47.05",东经113°01"38.65"),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计划年产不锈钢餐盘10万只/年。项目员工人数共25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抛光工序所用抛光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430吨/年,经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47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不设员工食堂。项目水磨抛光工序为湿式作业,在生产线的磨具用抛光液湿润,加工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