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开发区南丰大道侧 |
环评机构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开发区南丰大道侧(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0.22″,东经112°55′9.72″)。项目于2002年1月21日取得《关于三水市飞马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批复》(三环复[202]6号),于2003年6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关于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竣工验收的批复》(三环复〔2003〕195号),现有项目近三年实际生产规模为 年产PE瓶960吨、PP瓶180吨、ABS塑料件95吨、PVC塑料件19吨。扩建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扩建后占地面积为30546平方米不变,建筑面积为28428.8平方米不变。扩建后全厂年产PE瓶2900吨(增加1940吨)、PP瓶550吨(增加370吨)、ABS塑料件460吨(增加365吨)、PVC塑料件90吨(增加71吨),PE颗粒、PP颗粒、ABS颗粒、PVC颗粒均使用新料。扩建后员工人数由420人减少为300人(均在厂区就餐,120人在厂区内住宿),每天一班制,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进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扩建后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近期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放,最终汇入左岸涌;远期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经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扩建完成后,注塑、吹塑工序的VOCs收集后经治理设施治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无组织排放限值。丝印工序的VOCs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空排放。食堂灶头数4个,油烟经收集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注塑、吹塑、丝印)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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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