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构成
经办科室:项目审理科
联系电话:8275296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至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十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条。
所需资料:(一)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1、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2、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原件);3、合资(合作)企业盖章确认的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4、补充(修改)合同、补充章程(原件);5、已年检的合资(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复印件);6、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文件上的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二)外资企业所需材料:1、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原件);3、外资企业盖章确认的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4、补充(修改)章程(原件);5、已年检的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复印件);6、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文件上的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领批文(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可提供代办服务)
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 费:无
服务对象:企业
办事地址:荔城街光明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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