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二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广东金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二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广东金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二车间新建项目广东金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42号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金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42号,租用由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完成的厂房(地理坐标为:N22°53′7″,E112°48′10″)进行太阳能边框和门窗的制造和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产品方案为年生产太阳能边框100万套、门窗120万套。本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6346方米,建筑面积6346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内容 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河段)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营运期锯切、冲孔、铣钻金属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体废物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边角废料外售给金兰铝厂回收使用沉降后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包装废料废机油桶交由原料桶原所有者回收处理废机油(编号HW08,废物代码900-249-08)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噪声营运期机械噪声做好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放置、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在建设单位做好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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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