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华洋建筑涂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华洋建筑涂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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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华洋建筑涂料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华洋建筑涂料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9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生产外墙漆10吨、防水漆20吨、内墙漆20吨,均为水性涂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2)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分散过程中产生的VOCs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经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4)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活性炭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要求处理。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