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27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27号
麦小芳: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圣堂村侧(原地址为:高明市荷城区罗西村圣堂山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2)字第38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3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核查,该宗地动工开发建基面积不足三分之一。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9年7月17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19〕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地上建(构)筑物开发建基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导致宗地闲置,属权属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