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刚欠薪案件第二次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第二次) 明人社监字〔2016〕第07号
欠薪单位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分包人张跃刚)
住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跃刚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5105*************3
住址:四川省古蔺县鱼化乡望龙村五组26号 联系电话:1866658****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由于该分包人张跃刚拖欠16名员工工资合计约27万元人民币,16名员工在2016年8月22日到高明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目前,主办劳动监察员用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联系实际分包人张跃刚,要求回来配合处理支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但是张跃刚一直未出现配合处理,由于员工的多次投诉,在劳动监察员的协调后,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代张跃刚垫付全部员工资。
张跃刚,男,汉族,拖欠10名员工约27万元人民币工资涉嫌逃匿。本局已经在11月14日上午在你单位办公室门口分别张贴了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明人社改令字【2016】第23号)文书公告送达,但公告期过后单位负责人并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支付工资。你单位实际分包人张跃刚很明显有目的逃避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我局依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第二次公告。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现第二次公告通知你实际分包人张跃刚于2016年11月25日17时前到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实际分包人张跃刚逾期仍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或者未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荷城区跃华路景乐巷28号血站五楼
联系人:林济武、颜伟锋 联系电话:0757-88680296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