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函〔2018〕118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函〔2018〕118号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管委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关于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发改〔2016〕8号)的有关要求,从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出发,现对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备案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公开及备案
项目采购前必须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公开,在省政府采购系统采购计划公开后,采购人需向区资管办报备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及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开,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合同公开视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区资管办备案。
三、履约验收及验收报告公开
采购人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公开。
***:1.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一)
2.高明区政府采购定点(自主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一).doc
***:
***2:《高明区政府采购定点(自主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二)》(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