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8〕004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193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8〕004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GM-B-03-01-03-02-2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6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规划用地面积为424***.27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40% 、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5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8〕004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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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49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GM-B-03-01-03-02-2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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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49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GM-B-03-01-03-02-2地块-设计条件布局.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