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起争议电话调解平纠纷
(图为法援当事人黎某给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点点小事就会起纠纷,有时一言不合就引起官司,但是,不同的纠纷处理方式就有不同的事情结局。
3月中旬,高明区荷城街道一位姓黎的男士走进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某公司支付因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并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申请人的情况,原来事情是这样的:黎某是高明荷城一家电气销售公司的员工,与公司负责人也是朋友关系,近期因工作原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了矛盾,加上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矛盾爆发。
根据黎某提供的材料和初步调查的材料,黎某的法援申请符合条件,依惯例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可当场受理黎某的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跟进。当黎某的法援申请流程到林兆华副主任初审时,他没有按照常规处理方法,而是认为事出有因,虽然公司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此事还要有调解的可能。 按照规定,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对符合法援申请条件的要在3日之内予以批准,林副主任就利用这个时间差,找到电气销售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就此纠纷向该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讲明相关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后果。基于纠纷双方是朋友关系,建议他们通过调解解决此事。通过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后,最终达成调解:黎某放弃双倍工资赔偿请求,公司及时为其补缴社保,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纠纷算告一段落了,在2019年3月18日早上,黎某又来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这一次他是给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送“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锦旗的,于是就出现了高明区法援处与当事人合影的照片。
在此案例中展示出一个亮点,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没有机械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而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作出预判并利用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的特点及时对双方进行有效的调解,达到了社会效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双统一。据了解,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利用电话调解纠纷成功的案例时有发生,社会效果很好,一是维护了纠纷双方的利益,协调了双方的社会关系;二是节约了国家资源,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供稿:区司法局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