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御庭园房产租赁有限公司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98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御庭园房产租赁有限公司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佛山市高明区御庭园房产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荷城街道(三洲)明华路以东、百灵路以北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规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御庭园房产租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
三、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2日(共十天)。
四、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五、工程概况:
能信水岸华庭位于荷城街道(三洲)明华路以东、百灵路以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共计用地面积:3332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302.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59991.8平方米,基底总面积:9995平方米,建筑密度:30.0%,容积率:1.8,机动车停车位:459辆。建设单位本次申请待核实的项目为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6号,9座基底面积:511.8平方米,建筑面积:8572.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446.1平方米,10座基底面积:515.5平方米,建筑面积:8633.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507.2平方米,11座基底面积:359.4平方米,建筑面积:5330.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209.5平方米,物管用房③基底面积:12.3平方米,建筑面积:12.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3平方米,物管用房④基底面积:12.3平方米,建筑面积:12.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3平方米,地下车库疏散梯基底面积:17.5平方米,建筑面积:17.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地下层车库建筑面积:11044.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0平方米。
六、核查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单体与规划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验收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规划条件核实通过。
七、公示内容:
(1)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御庭园房产租赁有限公司能信水岸华庭三期9、10、11座、物管用房③、物管用房④、地下车库疏散梯、地下层车库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1份。
(2)总平面图1份。
八、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653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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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信水岸华庭三期规划总平面图0416_t7-Mode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