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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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高明食品加工中心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审〔2015〕1号 | 2015年 1月13日 | 明环审〔2015〕1号(高明食品加工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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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蓝月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审〔2015〕2号 | 2015年 1月14日 | 明环审〔2015〕2号(佛山蓝月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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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审〔2015〕3号 | 2015年 1月14日 | 明环审〔2015〕3号(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