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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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10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示稿).pdf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粤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10号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爬架生产及修理,年生产及修理爬架3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喷淋塔循环水需定期更换,交由有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远期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②本项目切割、机修金属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喷涂粉尘引至旋风滤芯粉尘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解氧化”处理后排放。项目烘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少。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0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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