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2号原告佛山晟昊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加多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加多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1***2号原告佛山晟昊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加多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申请追加张国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张国强对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列明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定于2020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6:09: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