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125号 |
关于开展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在赡养、长期看护、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压力和困难,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对居家安养给予护理补贴,根据《转发市府办印发佛山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9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托养费用及补贴标准
根据市政府要求及目前物价水平和服务成本核算,托养补贴标准如下:
(一)经区残联批准到指定托养机构进行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对其住宿费、日常生活护理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由区残联直接拨款到托养机构。
(二)对经区残联批准,到指定的照料机构进行日间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由区残联直接拨款到该照料机构。
(三)经区残联批准进行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由各镇(街道)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每月发放一次。
区残联每月统计好名单,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把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局,各镇(街道)按标准通过银行于每月25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托养机构
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和托养机构:
(一)集中托养(全托),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为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其他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一级,肢体一级,智力一、二级)托养机构为区红十字会医院。
(二)日间照料(日托)机构为各镇(街道)敬老院或工疗站。
三、资金来源
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所需金额按实际核准人数进行拨付。
四、有关事项
(一)托养对象在办理托养前需由托养机构进行体检;办理托养时由监护人、所在村(居)委会与托养机构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二)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拟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发放,请各镇(街道)于7月25日前将《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残联,由区残联审批,有效期为半年。
***: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镇(街道) 办事处 村(居)委会
申请托养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残疾类别 | 残疾级别 | 家庭人口 | |||||||||||||||
残疾人证号码 | 是否参加医保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低保 □ 临界低保 □ | 低保证号码 | ||||||||||||||||
生活自理情况 | 能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 ||||||||||||||||
是否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 服务标准 | 元/月 | |||||||||||||||
申请托养方式 | 机构托养□ 日间照料□ 居家安养□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关系 | 健康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村(居)委会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残联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申请表一式三份,须经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同意并盖章。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低保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