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2324号原告聂光锋与被告聂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聂亦进:
本院在审理原告聂光锋与被告聂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232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80000元以及从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罚息(暂计至起诉日为68400元),本息合计1484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何献娟、人民陪审员李为民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