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831号原告林秀枝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韦博教育培训中心佛山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韦博教育培训中心、佛山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枝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韦博教育培训中心、佛山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8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合同,并退回剩余课时学费33528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朱海帆,唐柳萍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