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邹艳等17名劳动者2019年8月至10月工资合共67577.22。我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20〕6-1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且本案我局已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20〕6-1号)
2020年1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20〕6-1号 被告知单位: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350C45E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大道中2号1区长信银湾花园1层P219、P220、P221、P222、P223、P224号铺(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子清 案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邹艳等17名劳动者2019年8月至10月工资合共67577.22元(详见《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工资汇总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在三日内支付上述17名劳动者2019年8月至10月工资合共67577.22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资料提交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罗湖一路28号,邮编:528226 联系人:朱志兵、梁炜,联系电话:(0757)8***36899 ***: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工资汇总表.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