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6〕27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
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3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一)通用目录调整。由市级部门统一向市编委办申请调整,区级部门需调整的在规定时限内向对应的市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
(二)权责清单调整。区级权限及区下放镇(街道)实施的事项,由区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审改办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单独设置的事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审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审改办收到申请后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二、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
列入权责清单管理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绘制和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涉及调整设定标准的,由区级部门向对应的市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区审改办;涉及调整实施标准的,由区级部门在“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中向区审改办提出申请。
我区将根据佛山市要求组织区、镇(街道)两级权责清单清理及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